青島市城市管理局關于規范城市景觀照明設施啟閉時間的通知
各區(市)城市管理局(住建局、建管局)、綜合行政執法局,各相關單位:
為規范我市城市景觀照明運行維護,提升精細化管理水平,充分保障夜間環境,促進綠色節能發展,根據《青島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青島市城市景觀照明管理辦法》,現對城市景觀照明設施開啟和關閉時間通知如下。
一、基本規定
(一)城市景觀照明設施運行管理應遵循“科學規范、集中高效、綠色節能、運行安全”的原則,優先保障市民活動,提升旅游品質,營造安全、便捷、優美的城市景觀照明環境。
(二)城市景觀照明設施應當按照規定時間開啟和關閉,科學編排平日、節假日及重大活動等運行模式。
(三)區(市)需要臨時調整城市景觀照明設施開啟和關閉時間的,應當事先征求市城市管理局的意見。全市性重要節慶、重大活動期間,城市景觀照明設施的開啟和關閉應當服從市城市管理局的統一調度和管理。
(四)城市景觀照明設施開啟和關閉時間、具有演繹性質的燈光秀設施的表演時間應當及時向社會公布。
二、開啟和關閉的日期及時間
全市城市景觀照明設施應當在以下日期、時間開啟和關閉。
(一)平日除星期一外每天開啟。星期一關閉設施用于檢修維護。
(二)平日4月16日至9月15日19:40開啟、21:00關閉;9月16日至次年4月15日18:40開啟、20:00關閉。
(三)法定節假日期間每天開啟,適度延長運行時間。法定節假日包括:元旦、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國慶節。
三、浮山灣燈光秀開啟和關閉的日期及時間
(一)燈光秀的開啟和關閉的日期及時間與全市城市景觀照明設施開啟和關閉的日期及時間一致。
(二)燈光秀在開啟期間循環播放。
四、不同情形下的啟閉要求
(一)平日應當開啟城市主要道路、重點區域的城市景觀照明設施,其他道路以及居民樓、綠植等區域的城市景觀照明設施可以不開啟。
(二)法定節假日期間應當開啟全部城市景觀照明設施。
(三)城市標志性建(構)筑物的城市景觀照明設施,可每天開啟并適當延長運行時間。
(四)公園、廣場、景觀河道、濱海步行道等休閑活動場所的城市景觀照明設施,其他由城市景觀照明設施承擔功能照明作用的區域,應當每天開啟,并根據市民游客活動需要合理確定開啟和關閉時間。
(五)大型商超、酒店、場館等經營性場所的城市景觀照明設施,商業街區、景區景點的城市景觀照明設施,可以根據經營需要確定開啟和關閉的日期及時間,但不得影響和妨礙市民群眾正常生產生活。
(六)車站、機場、碼頭等交通樞紐的城市景觀照明設施,可以根據營運時間確定開啟和關閉的日期及時間。
(七)在城市用電緊張、極端天氣期間,應當關閉城市景觀照明設施。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實施?!肚鄭u市城市管理局關于景觀照明設施啟閉時間的通知》(青城管〔2022〕28號)同時廢止。本通知適用于市區范圍的城市景觀照明設施。膠州市、平度市、萊西市應當參照本通知制定各自轄區城市景觀照明設施的開啟和關閉的日期及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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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青島市城市景觀照明設施啟閉時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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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青島市城市景觀照明設施啟閉時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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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份 | 開啟時間 | 關閉時間 | 浮山灣燈光秀 |
4月16日-9月15日 | 19:40 | 21:00 | 燈光秀在開啟期間循環播放。 |
9月16日至次年4月15日 | 18:40 | 20:00 | |
1.平日除星期一外每天開啟。星期一關閉設施用于檢修維護。 2.法定節假日期間每天開啟。法定節假日包括元旦、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國慶節。 3.法定節假日、重大活動、惡劣天氣或者其他需調整設施開啟和關閉時間的,以實際安排為準。 |